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
豫建装〔2015〕30号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关于开展
2015年度全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评优评先”
活动的通知
各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会员单位:
为提升装饰企业综合素质,扩大企业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培育和造就出一批先进企业、龙头企业;培养和锻炼出一批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设计师,以推动我省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评优评先”活动,现将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设计师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先进企业申报条件和有关事项;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条件和有关事项;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和有关事项;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申报条件和有关事项;
二、申报程序
各建筑装饰企业申报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设计师,由申报企业和申报个人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市建筑装饰协会申报,市协会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报省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三、评选程序
1、省协会设评审委员会,评委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2、协会秘书处负责企业申报资料初审、汇总和复查,并提请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申报时间
从2015年12月7日开始至2016年1月8日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32号永兴大厦705、707室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
联 系 人:井旭光 王驰宇
联系电话:0371-66229939 63978881
邮 箱:1547324671@qq.com
附件:
附件1: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先进企业申报条件和有
关事项
附件2: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条件和
有关事项
附件3: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
和有关事项
附件4: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优秀设计师申报条件和
有关事项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建筑装饰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改变经营思路,鼓励企业提高我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装饰技术水平,促进我省装饰装修业的发展,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开展“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先进企业”(以下简称先进企业)评选活动。为保证该项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先进企业是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效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近2年内是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会员单位且踊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 先进企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坚持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方面有显著成效。
2、近2年内所建工程至少有一项获得过市、省、部级工程奖(优良工程、中州杯、国家奖等)。
3、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完整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贯彻ISO9000标准。
4、企业近2年内承建的建筑装饰工程和建筑幕墙工程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5、企业经济效益好,经济技术指标先进,资金利税率、产值利税率、产值利润率、工程质量优良率等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6、企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7、2013年以来成绩突出荣获过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企业。
第五条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先进企业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资料电子版一份(申报电子版资料应依据以下总目录顺序依次排列,电子版资料均为扫描件)资料报送拷贝我会时,请提供与电子版申报资料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内容如下:
1)总目录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码证
(3)2014年度财务报表
(4)近二年内所建工程获得过市、省、部级工程奖(优良工程、中州杯、国家奖等)
(5)有代表性的2项工程验收证明(获奖工程附带荣誉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其他能证明其业绩和能力的资料
2、申报表用A4幅面统一装订整齐,封面注明×××申报表、申报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第六条 评审程序
申报“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先进企业”,应由当地装饰协会盖章,企业自行报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具体程序为:
1、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地建筑装饰协会申报,经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本会。
2、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含住宅)、装饰设计、建筑幕墙企业、装饰材料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3、各市建筑装饰协会(相应协会)或装饰办、装饰科,根据企业自愿原则,组织企业申报,申报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4、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秘书处对各市推荐材料复审汇总后,提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5、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委员会的终审决定,向获奖企业颁发“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先进企业”荣誉证书及奖牌,并通过大会予以表彰。
6、对获奖企业我会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及优秀设计师的评选活动。
第七条 凡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先进企业”的,一经查实,我会将报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通报全省,对该单位予以严厉批评并在网站公示。
第八条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负责解释。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先进企业申报表
企业类别 (选择√) | 公 装 | 家 装 | 设 计 | 幕 墙 | ||
申报单位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职务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传真 | ||||
办公室: | ||||||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公 章 |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印制
一、申报企业
企 业 名 称 | 电 话 | |||
企 业 地 址 | 邮 编 | |||
邮箱或QQ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 业 性 质 | |||
经 理 姓 名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业职工人数 | 企业成立日期 | |||
管理人员人数 | 质量认证状况 | |||
主
要
业
绩 | ||||
二、申报理由
三、评审意见
各市推荐意见
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意见:
年 月 日 |
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一、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勤俭节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被推荐人所在申报企业近2年内是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会员单位。
3、被推荐人所在企业在工商独立注册并持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以上施工资质,在社会知名度较高的装饰装修企业。
4、被推荐人在企业内部管理中有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5、被推荐人应是本单位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6、被推荐人曾获市级以上的各类社会荣誉,包括: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企业家等荣誉奖项。
7、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正当权益、职工收入稳步提高。
8、被推荐人所在企业近二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
9、积极、主动支持参与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活动,并为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10、企业在近三年来没有拖欠劳务费现象,或拖欠的劳务费用已经解决。
二、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资料电子版一份(申报电子版资料应依据以下总目录顺序依次排列,电子版资料均为扫描件)资料报送拷贝我会时,请提供与电子版申报资料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内容如下:
1)总目录
(1)身份证
(2)企业法人证书
(3)企业资质证书
(4)×××任职文件
(5)×××个人简介
(6)主要业绩(包括企业文化、制度建设、信息建设、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社会信誉等)
(7)×××个人获得的荣誉证书
(8)企业三年内获得的荣誉证书
(9)附能展示企业家个人风采的近期彩色照片电子版各1张(工作照、生活照)
(10)其它能证明其业绩和能力的资料。
2、申报表用A4幅面统一装订整齐,封面注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优秀企业家评审程序
1、各市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分会及相应协会)或有关部门,根据企业自愿原则申报,申报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企业家的申报材料,均需报各市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分会及相应协会)或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并报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秘书处。
3、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秘书处对各市的推荐材料复审汇总后,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4、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终审决定,向获奖企业家颁发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优秀企业家荣誉证书及奖牌,并通过大会予以表彰。
5、凡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优秀企业家”的,一经查实,我会将报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其个人相关荣誉称号通报全省,对其予以严厉批评并在网站公示。
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负责解释。
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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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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